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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中学部学生会章程(草案)

(起草人:吴 思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中学部学生会(简称中学部学生会)是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党支部和团校委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,学生自己的管理团体。
第二条 中学部学生会的宗旨是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,成才服务,团结全校学生,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,树立良好的学风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诸方面全面发展,使其成为"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"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三条 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中学部学生会实行二级管理制度,由中学部设立学生总会,各年级设立二级学生会,在学生总会的指导下统一开展工作。
第四条 中学部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:
(一) 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成为热爱祖国,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;
(二) 结合社会发展实际,开展宣传教育工作,经常对同学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、道德品质教育、民主法制教育等,帮助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成才观;
(三) 作为学校党支部、团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。密切配合学校中心的工作,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;
(四) 加强与各其它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,增进了解,加深友谊;
第五条 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海南省学联章程,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海口市学联会,为其团体会员。



第二章 会员

第六条 凡属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,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:
(一) 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;
(二)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并实行监督;
(三)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(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无被选举权);
(四) 有参加学生会下属团体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(五) 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,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。
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荣誉;
(二)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;
(三) 遵守校规校纪、各年级的各项规定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;
(四) 支持学生会的工作,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五) 中学部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;
第九条 学生会的干部除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之外,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,做到思想上进、学习良好、作风正派、工作积极。


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

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学校党支部和团委指导下,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,独立开展工作。
第十一条 中学部学生总会是中学部学生会最高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。中学部学生会年度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学部学生总会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学生会总会部级提议并获中学部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干部同意,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。中学部学生会年度大会闭会期间,由中学部学生总会干部,集中讨论解决某些重大问题。各年级学生会干部通过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产生,任期一年,对会员负责,受会员监督。中学部学生会年度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审议和通过上届中学部学生会工作报告;
(二) 讨论和决定中学部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;
(三) 修改学生会章程;
(四) 确定学生会工作的重点,选举产生新一届的中学部学生会;
(五) 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;
(六) 中学部学生会年度大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时,以全体干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,表决重大问题时 ,以全体干部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;
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:
(一) 学习部: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,倡导"勤学、好学、善学、学以致用"的学习风气;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,协助学校领导解决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,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反馈给学校各级领导;引导学生努力学习,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;组织学习方法的交流与探讨活动,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知识讲座、知识竞赛;倡导各学科间的竞赛,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;
(二) 宣传部:积极协助学校党支部、团委等单位进行舆论导向的宣传,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,经常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形势和任务;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,表扬好人好事,批评不良倾向,净化校园气氛;创办学生刊物,及时反映学生的校园生活等;
(三) 生活部: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根据中学生的心理、生理特点,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劳动和卫生竞赛活动,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;经常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引导学生搞好校教学中心教室和宿舍的环境卫生,定期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评比,为学校的各级各类活动提供后勤服务;
(四) 文娱部:发挥作为学校文艺活动核心力量的领导和组织作用,领导全校文艺活动极、健康、向上"的方向发展,发动全校学生开展经常性的、形式多样的文娱和体育活动,丰富校园生活,陶冶学生情操;举办文化节、专题讲座,组织歌咏比赛、文艺汇演、体育竞赛等活动;
(五) 外联部:邀请校内外学者、教授、专业人士进行各类讲座,为学生开辟广泛、生动的校外课堂;多渠道联系社会实践单位,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;与其他学校学生组织作好联宜活动;负责礼仪队的管理,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礼仪工作;
(六)体育部:协助校学校领导、体育老师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,帮助同学活跃身心,增强体质。举办各种业余体育比赛,并倡导良好赛风,了解同学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并积极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。帮助并指导体育社团开展工作;
(七)纪检部:负责对学校同学发生的违纪事件进行检查、纠正、处罚。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各部门活动秩序。负责维持食堂的就餐秩序协作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,维持就寝秩序。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对全校班级晚自修情况进行抽查,定期向学校汇报情况。
检查各年级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开展情况。

第四章 学生会的干部

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条件
(一)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政治素质好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牺牲精神,不计名利,不怕吃苦。
(二)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,能形成领导核心,团结学生开展活动。
(三) 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在学生中有威信,能起模范作用。
(四) 懂得科学的工作方法,能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生活。
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学部学生年度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学部学生年度大会负责解释,大会闭幕期间由中学部学生总会作出解释。

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中学部学生会
2004年9月1日

 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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